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整理6篇)

时间:2024-06-27 来源: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使我对职业教育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积极发展继续教育,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和投身职业教育,激发学校发展活力,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提升发展保障水平,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即将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职业教育法把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新的要求、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和最近20多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的内涵,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推动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为我国新阶段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了法治基础,不失为是一部能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活起来”的良法。为了落实新的职业教育法,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职业教育领域专家学者以及参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相关同志要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和学术会议等平台,撰写解读职业教育法精神的文章,抓住一切机会宣讲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背景、重要意义、主要精神。帮助社会大众和行业、企业等组织了解职业教育法内容,了解各自在职业教育法落实中的责任、角色。通过职业教育法的普法宣传,让职业教育法走入千家万户、千村万企。

第二,职业教育界要利用现有各种活动平台宣传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卓越成就。要充分利用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大赛等平台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发展成就宣传介绍活动,通过职业教育体验活动、创新大赛活动、主题推介活动、志愿帮扶活动等等,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认识、体验和参与职业教育,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制度措施,落实好职业教育法中一些新的规定、新的举措和新的制度设计,填补规章制度的空白,使法律更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比如,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教育费附加、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课程互通和学分互认、经费投入机制等,这些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措施应该抓紧研究制定。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新职业教育法完全保留了一条,修改了很多,新增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法律责任三章,包括第六、十三、十七、二十、二十七、三十、三十二、三十五—三十九、四十三、四十五—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三、六十二、六十五—六十八条等23条的内容。

修订的。亮点有: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普职分流”需要因地制宜,职业学校学生升学、就业机会等与普通学校学生一视同仁,加快“一老一小”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学校设立基本条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七个亮点。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总体而言,《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促进全方面振兴。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篇4

我国的职业教育缺乏的就是注重实践,过多的注重理论的讲解和灌输,现在我们也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我们学校的职业教育对学生动手能力培养这块也还是比较欠缺的。从“双元制”办学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要意识到,我们必须要立足本地,立足本专业,发挥自身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不可赶时髦,追潮流,否则不仅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反而会使学校无立足之地。在强化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过程中,还必须重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企业发展以至于国家发展是长期的,必须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和思路,不可盲目。职业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德国职业学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在整个办学过程中,“双元制”采取的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办学模式,培训企业起到主导作用,即由培训企业提供岗位需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协商,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整个教学过程。

从以上模式可以看出,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的主体,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今后我们学校还应更多的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增强校企合作的范围,发挥企业的优势作用,从而更好的为我们学校服务。

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与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要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必须先提升老师的技能水平。我们常常说:“给学生一碗水,那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德国对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十分重视,建立了一套比较严格的制度。比如对教师的学历和资历;专职与位职的结合:教师本身的培训与进修:品德和技能的示范作用:严格的考核制度等方面,都作了精心的规定。

我们学校虽然以加强对口升学尚有一席生存之地,但要长远发展,一定要加强对老师的培训,建立一套更完善的制度,不断的提高老师的专业技能,从而达到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篇5

作为一名在中职学校从教22年的一线教师。等到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倍感精神振奋、干劲十足,相信新《职业教育法》必将促使职业教育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带起来”。

1、打通升学深造通道,享受平等就业发展待遇,提升中职学校吸引力和认可度

多年来,做了多届职高的班主任,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圆大学梦困难,学校的认可度、专业设置吸引力普遍不高,层次不够。新《职业教育法》直面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家长的问题,明确规定专科本科问题,升学和学位问题等等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的问题,破除了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拓宽、延伸了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通道。这意味着职业学校学生既可以上高职院校,也可以上普通高校,既可以上专科,也可以享受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并可以申请相应学位。升学深造通道的畅通,必将提升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选择中职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比重,提高中职学校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2、拓宽职教师资来源,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激发师资队伍奋进活力和价值追求

随职业教育改稳步推进,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门类、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职教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少学校出现了师资短缺、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不足等现象,一线教师职称晋升无望,极大影响了教师热情。新修订的'这些规定破解了专业技术人员因学历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等无法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痼疾,拓展了职教师资尤其是专业课教师的来源,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打造。

作为一线职教人,把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出职教人应有的贡献。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篇6

1、“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思是指:职业院校应实行两项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这两项功能是我国1996年开始实行的《职业教育法》规定的。20多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履行好,所以需要完善。

2、学历教育与培训关系的认识。这里的“培训”应当非常明确: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简称为职业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有同有异:

(1)两者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都要以就业为导向,都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材为目标;都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重要环节。

(2)两者异的地方,一是性质不同。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是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份,属于非学历的技术技能培养;二是功能不同。学历教育兼具准职业人培养功能和专业进修功能;职业培训则兼具受训者就业功能和技术技能提升功能;三是对象身份不同。学历教育对象主要是校内学生;职业培训主要对象是校外劳动者——愿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的学员;四是双证书要求不同。学历教育要求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兼具,职业培训没有双证书制度的强迫性要求;五是学习制度不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全日制的;职业培训时间是碎片化的长短时间不一的。

可以说,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两者之间,既有亦此亦彼的模糊地带,也有非此即彼的本质辨别。

3、完善固然非常必要,但,从现代中国发展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如果仅仅包括这两项功能明显缺少应有的'社会贡献度。

4、“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的认识。从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角度谈“畅通技术技能人材成长渠道”,那就是:学历教育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职教本科、职教硕士等学历学位的衔接;职业培训方向,畅通的渠道主要是各专业技师(工程师)类、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类的职业技能等级联通。

(二)实行建议:

1、“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建议。首先,建议要转变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的重学历教育,轻职业培训的观念,建立用办学历教育的态度办职业培训的信心;其次,建议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负责具体运作;再次,建议依照业务相连、资源同享、师资通用、课酬分开、标准相同、方法多样、齐头并进原则制定相干政策,提供培训条件。

2、职业院校不但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还建议斟酌四个功能、两类院校、三种办学情势:

(1)四个功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就业创业服务。

(2)两类院校: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

(3)三种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非全日制教育(如企业新型学徒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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